交印花税是否可以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签订的是框架性协议,实际结算的时候,交印花税是否可以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法》规定: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签订的是框架性协议,实际结算的时候,交印花税是按实际结算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减除增值税。
如果签订的是框架性协议,实际结算的时候,交印花税是否可以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法》规定: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签订的是框架性协议,实际结算的时候,交印花税是按实际结算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减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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