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发票未支付款项,现在不想认证抵扣,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采购货物取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支付款项,现在不想认证抵扣,但是想把发票入账,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参考《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应该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采购货物取得了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支付款项,现在不想认证抵扣,但是想把发票入账,应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参考《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应该通过“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
会计分录参考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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