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是否包含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相关的进项税
答: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次修改)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包含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即交际应酬费)相关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