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划拨土地修建市政道路,耕地占用税能否按照2元计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十一条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三条规定,按照《耕地占用税法》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免征、减征耕地占用税的部分项目按以下口径执行:
(四)减税的公路线路,是指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具体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和等外公路的主体工程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
根据上述规定,市政道路不属于公路线路,不能享受按2元计征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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