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农机,同时赠送化肥,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免税农机赠送应税的化肥不属于无偿赠送,应按照兼营的方法分别核算农机和化肥的销售额,分别免征农机的增值税和按9%的税率缴纳化肥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