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一家分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残保金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另参考2023年9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非税收入热点问题(2023年8月)》
3.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答:申报残保金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分支机构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根据上述规定和答复,北京的分公司,需要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