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之间无偿借款是否会引起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关联方之间无偿借款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可能会引起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关联方之间无偿借款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可能会引起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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