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个人服务费,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规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所以,企业支付境外个人服务费,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规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所以,企业支付境外个人服务费,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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