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办公用房出租给关联企业并收取租金,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将办公用房出租给关联企业并收取租金,应以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将办公用房出租给关联企业并收取租金,应以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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