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渔民捕捞的海产品,切片冷冻再进行销售,是否免所得税
答: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产品初加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8〕149号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包括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 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 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 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