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为种植农作物需要进行生产取水,水资源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2019〕90号):“二、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在规定限额内的农牧业生产取用水(含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免征水资源税。上述限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水资〔2018〕143号)规定执行。
三、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超过规定限额的农牧业生产取用水(含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征收水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修订)》(见附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