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加计抵减优惠,但存在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答:参考2019年4月1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解读,先进制造业企业由于有留抵税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计提加计抵减额,待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再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