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未实缴的资本金要按营业账簿按认缴金额缴纳印花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对于股东认缴的资本金如未进行账务处理,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股东认缴的资本金进行了账务处理,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被投资企业对于股东认缴的资本金如未进行账务处理,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股东认缴的资本金进行了账务处理,则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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