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设备投资成立公司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以设备投资成立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以设备投资成立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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