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给住客提供接送机服务单独收费,按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酒店给住客提供接送机服务单独收取了费用,应与“住宿服务”分别核算,按“交通运输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酒店给住客提供接送机服务单独收取了费用,应与“住宿服务”分别核算,按“交通运输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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