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能否有借方余额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606 固定资产清理”第四条规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可以有借方余额。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606 固定资产清理”第四条规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可以有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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