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红是否补缴企业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上述没有规定不同税率税负的居民企业之间分红需要补税差,因此,母公司收到子公司分红不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