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是否可由子女按照大病医疗支出扣除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可分别计算扣除限额,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并不包含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可分别计算扣除限额,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并不包含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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