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约定收取的房租租金实际未收到,是否确认所得税收入
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确认收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确认收入,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