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职工中有残疾人,申报参保金的时候是否算安置残疾人就业
答:参考《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答:参考《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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