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在纳税年度发生亏损,是否允许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答:参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答:参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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