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进车辆自用为什么不能取得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年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常见问答》第十一问“应当如何区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场景?”答复如下:
销售方根据不同情形,使用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自用的,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购进机动车用于销售的,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汽车4S店将库存车辆销售给消费者,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该4S店将库存车辆调配至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4S店用于其对外销售的,则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和答复,由于贵公司购进车辆自用,销售方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