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充电桩向用户收取电费,是否要计提安全生产费
答:《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四十二条规定,电力生产是指利用火力、水力、核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以及地热、潮汐能等其他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活动。
电力供应是指经营和运行电网,从事输电、变电、配电等电能输送与分配的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不属于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不需要计提安全生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