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的考试费是个人名字的财政票据,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第十二条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职工参加技能考试,报名费的财政收据是个人名字,是由客观原因决定的票据抬头只能开员工个人而无法开具给企业,公司是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并按规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