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否有孩子人数限制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根据上述规定,个税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孩子人数的限制,个人计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个税时每个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