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有专票和普票,是否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1)购进农产品如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针对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该项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4)如公司属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购进农产品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领用农产品环节用于深加工时,再加计1%,整体来看实际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