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内蒙古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分享部分是否免征
答:《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税发〔2024〕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精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在内蒙古注册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分享部分免征。
答:《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内税发〔2024〕1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精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在内蒙古注册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中的地方分享部分免征。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