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如何理解呢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综上,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不包含对不动产;
3.通常是非经营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