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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如何理解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4/03/19 14:45:32 字体:
问: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如何理解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综上,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不包含对不动产; 

3.通常是非经营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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