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否还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给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扣除优惠的政策期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相关行业纳税人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给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扣除优惠的政策期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相关行业纳税人不能再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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