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费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参考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答:《参考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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