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境外的公司在境外为我公司安装设备,是否需要扣缴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境外的公司在境外为贵公司安装设备,境外的公司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需要扣缴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境外的公司在境外为贵公司安装设备,境外的公司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需要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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