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返现的业务中,对于商家返给顾客的现金能否冲减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好评返现的金额不能在销售发票中“金额”栏注明的,不符合国税函[2010]56号中规定的销售折让,返现部分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商家需要按照销售额全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