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境外企业的所得税,享受优惠的模式是否因国家而不同
答:是的。目前,世界各国(地区)在执行税收协定时有多种不同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审批制、备案制、扣缴义务人判定和自行享受。主要包括:
(1)先征税,经审批后退税。例如比利时、台湾地区。
(2)实行事先审批。英国、德国在处理部分所得类型的税收协定待遇时采用此种模式。
(3)实行备案制,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例如韩国。
(4)由扣缴义务人或支付人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并相应扣缴税款。例如美国、新加坡。
(5)部分地区对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没有具体的程序性要求,仅在纳税申报时注明即可。例如香港等税收管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