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事务所的审计费及机票住宿费等,一并扣缴增值税吗
答:国家层面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参考原福建国税的规定,具体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11月9日发布的《2017年9月12366热点和难点问题集》
31.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技术服务费,同时承担的境外技术人员在境内期间的差旅费等费用,是否需要一并计入技术服务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因此,境内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就其向境外企业支付的全部费用,包含技术服务费及境外技术人员在境内期间的差旅费等,一并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