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学费是否属于免税收入
答:民办高校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也并不是所有收入都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有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才可以,即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民办高校取得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接受捐赠等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取得的学费收入需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相关减免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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