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建设的物业用房让小区物业公司办公使用,是否交房产税
答: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 号)第一条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另参考《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政策执行 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财税[2015]93 号)规定,使用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房产进行物业管理、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不征收房产税。
因此,开发商建设的物业用房如果是全体业主共有,让小区物业公司办公使用,不需要交房产税。具体可以再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