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到财政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第一条、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博物馆收到的财政补贴,如属于不征税的财政补贴,不征税企业所得税;如不属于不征税的财政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