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包括免租期,租赁期开始日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第六条“租赁期”规定,本准则规定,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承租人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应当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承租人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应当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
第(一)项“租赁期开始日”规定,租赁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租赁协议中对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租赁期开始日的判断。
【例17】在某商铺的租赁安排中,出租人于2x18年1月1日将房屋钥匙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在收到钥匙后,就可以自主安排对商铺的装修布置,并安排搬迁。合同约定有3个月的免租期,起租日为2x18年4月1日,承租人自起租日开始支付租金。
分析:此交易中,由于承租人自2x18年1月1日起就已拥有对商鋪使用权的控制,因此租赁期开始日为2x18年1月1日,即租赁期包含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免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