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村集体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其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包括“租赁合同”。另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参考上述规定,印花税目前是针对《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征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属于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则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