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处理坏账,应该按什么程序处理
答:参考《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规定,企业清查出来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经过取证,提出报告,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事实;
(二)企业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经过追查责任,提出结案意见;
(三)涉及诉讼的损失,企业应当委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企业财务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确认的坏账损失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定。
企业处理的坏账损失属于逾期3年应收款项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也可以划转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管理,或者划转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