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后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规范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现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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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如果能符合上述条件,免税印花税;如果不能符合条件,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