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预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可以享受小微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的规定:“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综上,8月成立的新公司,以8-12月实际经营期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只要不超过300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五条的规定:“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综上,8月成立的新公司,以8-12月实际经营期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只要不超过300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