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首违不罚”不予行政处罚,是否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1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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