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时是收入全额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时按收入的80%作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时按收入的80%作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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