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个人股东有义务清偿债务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有义务清偿债务,否则,没有义务清偿债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有义务清偿债务,否则,没有义务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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