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退货后没有开具红字发票,能否先冲减本月的销项税额
答:不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答:不可以,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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