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企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在季度预缴的时候,一般是按利润总额预缴,需要在年度汇算的时候再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