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参考各省税局发布的数电发票公告来看,红字信息确认单分为销售方单方启动和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两种情况。当购买方未对收到的发票做勾选确认或者入账,以及撤勾选确认或者入账的时候,销售方可以直接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不需要对方确认。除上述销售方单方启动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外,其余一律应由购销双方确认后启动红字发票开具流程,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经对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 72小时内未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应重新发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