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按供热面积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供热企业按供热面积从政府取得的补贴,属于与其销售货物的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补贴可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