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汽车抵押为第三方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税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的税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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